Q/WHNMKDT001-2022
武汉能迈科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
肉 桂 酸
2022-4-8 发布 2022-4-8 实施
武汉能迈科实业有限公司 发
前 言
本标准由武汉能迈科实业有限公司提出,依据GB/T1.1-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编写。
本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产品检验的依据。
本标准由武汉能迈科实业有限公司提出;
本标准由武汉能迈科实业有限公司起草;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余春平、许春芳、袁明。
本标准于2022年4月8日发布。
肉桂酸
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肉桂酸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和产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保质期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肉桂醛和氧气氧化反应再经精制提纯而得的肉桂酸。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 4789.2-2016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》
GB 4789.3-2016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》
GB 4789.4-2016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》
GB 4789.15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》
GB 4789.38-201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》
GB 5009.3-2016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(法)》
GB 5009.11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》
GB 5009.1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》
GB 5009.15-2014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》
GB 5009.17-2014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汞的测定》
GB 5009.123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》
GB 28347-201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》
GB/T 14454.2《香料 香气评定法》
GB/T 14457.3《香料 熔点测定法》
GB 5049.44-2016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》
3、名称、结构式、分子式、相对分子质量和CAS号
3.1 名称
肉桂酸(Cinnamic Acid),中文别名β-苯丙烯酸、桂皮酸。
3.2 结构式
3.3 分子式
C9H8O2
3.4 相对分子质量
148.16
3.5 CAS号
140-10-3
4、技术要求
4.1感官要求:应符合表2的规定
表2 感官要求
项目 |
要求 |
检验方法 |
色泽 |
白色 |
取适量试样置于一张洁净白纸上,在自然光线下,观察其色泽和状态,并检查有无异物; |
外观 |
结晶粉末 |
|
气味 |
轻微的桂皮香气 |
GB/T 14454.2 |
4.2理化指标:应符合表3的规定
表3 鉴别、理化指标
项 目 |
指标 |
检验方法 |
|
肉桂酸含量,% |
≥99.0 |
GB 28347-2012附录A、B |
|
粒度,% |
40目通过率 |
≥99.0 |
附录中A.1 |
60目筛余 |
≤3.0 |
||
水分,% |
≤0.5 |
GB 5009.3-2016 |
|
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,% |
≤0.05 |
附录中A.2 |
|
铅(以Pb计), ω/% |
≤0.003 |
GB 5009.12-2017 |
|
砷(以As计), ω/% |
≤0.001 |
GB 5009.11-2014 |
|
镉(以Cd计), ω/% |
≤0.001 |
GB 5009.15-2014 |
|
总汞(以Hg计), ω/% |
≤0.003 |
GB 5009.17-2014 |
|
铬(以Cr计), ω/% |
≤0.01 |
GB 5009.123-2014 |
|
熔点 |
≥132.0 |
GB/T 14457.3 |
|
氯化物(以Cl计)的质量分数/% |
≤0.005 |
GB 5049.44-2016 |
4.3微生物指标:应符合表4的规定
表4 微生物指标
项目 |
指标 |
检验方法 |
细菌总数,(cfu/g) |
≤1000 |
GB 4789.2-2016 |
大肠菌群,(MPN/g) |
不得检出 |
GB 4789.3-2016 |
沙门氏菌 |
不得检出 |
GB 4789.4-2016 |
霉菌及酵母菌数,(cfu/g) |
≤100 |
GB 4789.15-2016 |
大肠埃希氏菌 |
不得检出 |
GB 4789.38-2012 |
5、试验方法
5.1感官检验
取适量试样置于一张洁净白纸上,在自然光线下,观察其色泽和状态,并检查有无异物;参照GB/T 14454.2《香料 香气评定法》对样品的香气进行评定。
5.2理化检验
5.2.1肉桂酸含量的测定
按GB 28347-201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》附录A、B中的气相色谱检验方法进行测定。
5.2.2粒度
按附录A中A.1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。
肉桂酸样品的40目通过率≥99%;60目筛余≤3%;
5.2.3水分
按GB 5009.3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(法)》法进行测定,称样量约2克(精确至0.0001g),干燥温度101℃~105℃。
5.2.4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
按附录A中A.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。
5.2.5铅含量的测定
按GB 5009.1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》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。
5.2.6砷含量的测定
按GB 5009.11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》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。
5.2.7镉含量的测定
按GB 5009.15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》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。
5.2.8总汞含量的测定
按GB 5009.17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汞的测定》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。
5.2.9铬含量的测定
按GB 5009.123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》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。
5.2.10熔点的测定
按GB/T 14457.3《香料 熔点测定法》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。
5.2.11氯化物含量的测定
按GB 5049.44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》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。
5.3微生物指标
5.3.1细菌总数
按GB 4789.2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》进行测定。
5.3.2大肠菌群
按GB 4789.3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》进行测定。
5.3.3 沙门氏菌
按GB 4789.4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》进行测定。
5.3.4 霉菌和酵母菌
按GB4789.15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》进行测定。
5.3.5 大肠埃希氏菌
按GB 4789.38-201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》进行测定。
6、检验规则
6.1批检验
同一工艺,在一定时间间隔内,连续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。
以每批的10%以上的包装中抽取样品单,但至少不少于3袋。每袋抽取样品50g左右,迅速混合后四分法,取其中两份各50g,分别装入两个洁净、干燥的容器中,贴上标签,一份做检验,一份留存备查。
6.2检验分类
6.2.1出厂检验
产品出厂前,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次进行检验。
出厂检验项目:感官检验、肉桂酸含量、粒度、水分、熔点等指标。
6.2.2委托检验
按照批次,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的项目: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、铅、砷、镉、总汞、铬、氯化物以及微生物指标(细菌总数、大肠菌群、沙门氏菌、霉菌和酵母菌、大肠埃希氏菌)等。
6.2.3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项目: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。
型式检验不定期进行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亦应进行:
a) 原料有重大变化时;
b) 调整关键工艺时;
c) 更换设备或停产后,重新恢复生产时;
d)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。
6.3判定规则
6.3.1当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应从同批产品中重新随机抽取两倍量的样品进行复检,并以复检结果为准。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6.3.2型式检验的判定同出厂检验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储存及保质期
7.1 包装
包装材料在使用前,应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。肉桂酸采用牛皮纸袋进行包装。
7.2 标签
包装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、产品批号、产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厂家、厂址、产地、执行标准、储存条件。
7.3运输
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,不得与有毒、有害和易污染物品混合载运,严防雨淋,暴晒。
7.4贮存
产品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仓库中,避免杂气污染,远离火源。
7.5保质期
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和包装完整、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,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。
附录A
检验方法
A.1 粒度
A.1.1 仪器和设备
A.1.1.1 分样筛(带筛盖与接收盒),40目、60目各1个。
A.1.1.2 天平,感量为0.1g。
A.1.2 操作方法
取接收盒,将分样筛放在接收盒上,称取约100g(精确至0.1g)供试品,置于分样筛内,将筛盖盖好。将分样筛保持水平状态,左右往返轻轻筛动5分钟,称量接收盒内的样品重量。
A.1.3 计算
供试品通过率以质量分数w2计,数值以%表示,按下面公式计算:
=
式中:
w2----为供试品通过率的质量分数,%
m1----为供试品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2----为过筛后接收盒内样品质量,单位为克(g);
A.2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
称取1.0g样品(精确至0.0001g),置于恒重的坩埚中,加硫酸润湿,缓缓灼烧,使样品炭化,冷却,再加硫酸润湿,缓慢加热至硫酸蒸汽逸尽,于800℃灼烧至恒重2h,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,称取残渣的重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