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 ;增味剂。
⒈使用注意事项:
⑴该品与谷氨酸钠或5′-肌苷酸二钠并用,有显著的协同作用,鲜味大增。
⑵该品可被磷酸酶分解失去呈味力,故不宜用于生鲜食品中。这可通过将食品加热到85℃左右钝化酶后使用。
⒉使用范围及使用量
⑴中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-1996)规定: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。
⑵实际使用参考
①该品通常很少单独使用,而多与谷氨酸钠(味精)等并用。混合使用时,其用量约为味精总量的1
%~5%,酱油、食醋、肉、鱼制品、速溶汤粉、速煮面条及罐头食品等均可添加,其用量约为0.01~0.1lg/kg。也可与赖氨酸盐等混合后,添加于蒸煮米饭、速煮面条、快餐中,用量约0.5g/kg。关于该品与谷氨酸钠等的配合使用,详见谷氨酸钠。
②该品尚可与肌苷酸钠以1:1配合,广泛应用于各类食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