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商务中心_食品伙伴网

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咨询
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起订:
供货总量: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所在地: 江苏 南京市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12-06-19 09:44
浏览次数: 1526
询价
公司基本资料信息
 
 
产品详细说明

 一、 内资企业所得税
    1、 高新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,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。
    2、 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,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,具体规定如下:
    ①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、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。
    ②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、信息业、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,自开业之日起,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。
    ③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、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,自开业之日起,年免征所得税,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。
    ④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、商业、物资业、对外贸易业、旅游业、仓储业、居民服务业、饮食业、教育文化事业、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,自开业之日起,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,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。
    3、企业利用废水、废气、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,可在五年内按有关规定分别减征或免征所得税。
    4、企业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,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培训的所得,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,暂免征所得税,超过30万元的部分,依法缴纳所得税。
    5、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,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,可在三年内按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。
    6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。
 

责权声明:

①本版块的所有文章及图片均为客户自行编辑,其版权为客户所有,客户需保证其编辑的文章及图片均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,如被第三方维权,由客户承担全部责任;
② 本网站仅为展示平台,如要转载,请与我网站联系协助获得授权;
③发布内容如有侵权,请及时联系我网站进行删除。
※ 联系电话:0535-2154193

 
热门搜索
燕窝  花生碎  雪莲培养物  气相色谱仪  花生酥糖  白芸豆  椰子  土豆粉  马铃薯  火腿片  糖果  茶粉  压片糖果  椰子粉  球菌  大米锅巴  丝兰提取物  蔓越莓提取物  牛脾肽  聚维酮K30  发酵  稀奶油  保健食品  奶油  化学试剂  杀菌锅 
 
更多»本企业其它产品

[ 供应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违规举报 ]  [ 关闭窗口 ]

收缩

在线咨询

咨询电话0535-2154193

咨询手机1585357321918906388237 (微信同号)

在线客服咨询

 
站内信(0)     新对话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