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用途
1.琥珀酸二钠与谷氨酸钠配合使用,一般使用量为谷氨酸钠的10%左右。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-1996)规定,琥珀酸二钠可用于调味料,用量为20 g/kg。
2.使用范围及使用量
(1)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-1996)规定:可用于调味料,用量为20g/kg。
(2)实际使用参考:本品作为调味料、复合调味料,常用于酱油、水产制品、调味粉、香肠制品、鱼干制品,用量为0.01%~0.05%;用于方便面、方便食品的调味料中,具有增鲜及特殊风味,用量0.5%左右。作为清酒、合成清酒的调味料,用量为0.01%~0.09%;作为酱油、酱、清凉饮料、糕点的调味料,用量为0.02%~0.09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