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-精氨酸 用途L-精氨酸营养增补剂,调味料。
(1)面包、蛋糕、面条类、通心面、提高原材料利用率,改善口感和风味。
(2)水产糜状制品、罐头食品、紫菜干等,强化组织,保持新鲜味,增强味感
(3)调味酱、番茄沙司、蛋黄酱、果酱、稀奶油、酱油,增稠剂及稳定剂。
(4)果汁、酒类等,分散剂。
(5)冰淇淋、卡拉蜜尔糖,改善味感及稳定性。
(6)冷冻食品、水产加工品,表面胶冻剂(保鲜)。
【L-精氨酸使用说明及用量】
1、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.6%。 2. FEMA(mgkg,1998):
焙烤制品、早餐谷物20~100;饮料3~30;
干酪、调味汁、肉制品、果仁制品、禽品15~100;
胶姆糖、糖果、糖霜、明胶、布丁、软糖、代糖品、甜沙司3~15;
调味品2~25;蛋制品、仿乳品、其他谷物5~10;
油脂、冷饮、水果冰、乳制品5~15;硬糖1~20;
速溶咖啡茶10~100;果酱、果冻、加工水果2~15;
加工蔬菜3~5;复水蔬菜5~25;调味香料10~250;
小吃食品15~250;汤类5~250。
【L-精氨酸质量标准】【AJI92 USP35】
产品用途: L-精氨酸可做食品原料。增味剂;用于水产加工品、绿茶风味增加剂等。与糖进行加热反应可获得香味物质。
质量标准:FCC,AJI92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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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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旋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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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25.8~+27.7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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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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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.5~101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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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金属(以Pb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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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00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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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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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0mg/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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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燥失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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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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氯化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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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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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-精氨酸限量:1.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.6%。
2. FEMA(mg/kg,1998):焙烤制品、早餐谷物20~100;饮料3~30;干酪、调味汁、肉制品、果仁制品、禽品15~100;胶姆糖、糖果、糖霜、明胶、布丁、软糖、代糖品、甜沙司3~15;调味品2~25;蛋制品、仿乳品、其他谷物5~10;油脂、冷饮、水果冰、乳制品5~15;硬糖1~20;速溶咖啡/茶10~100;果酱、果冻、加工水果2~15;加工蔬菜3~5;复水蔬菜5~25;调味香料10~250;小吃食品15~250;汤类5~250。
【L-精氨酸】包装和贮存条件:
1、本品整包装一般为25KG/袋或25KG纸板桶。
2、本品应密封避光,储存于阴凉,干燥,通风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