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0—1996)规定:对羟基苯甲酸丙酯(以对羟基苯甲酸计)用于果蔬保鲜的使用量为0.012g/kg;食醋0.10g/kg;碳酸饮料,0.20g/kg;果汁(果味)型饮料、果酱(不合罐头)、酱油及酱料,0.25g/kg;糕点馅,0.5g/kg;蛋黄,O.20g/kg。
苯甲酸钠在日本已经停止使用。根据我国卫生部《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标准》(1994)的毒性划分规定,苯甲酸和苯甲酸钠属于实际无毒类。 苯甲酸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为0.2-1g/kg。
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0—1996)规定:对羟基苯甲酸丙酯(以对羟基苯甲酸计)用于果蔬保鲜的使用量为0.012g/kg;食醋0.10g/kg;碳酸饮料,0.20g/kg;果汁(果味)型饮料、果酱(不合罐头)、酱油及酱料,0.25g/kg;糕点馅,0.5g/kg;蛋黄,O.20g/kg。
苯甲酸钠在日本已经停止使用。根据我国卫生部《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标准》(1994)的毒性划分规定,苯甲酸和苯甲酸钠属于实际无毒类。 苯甲酸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为0.2-1g/kg。
责权声明:
①本版块的所有文章及图片均为客户自行编辑,其版权为客户所有,客户需保证其编辑的文章及图片均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,如被第三方维权,由客户承担全部责任;
② 本网站仅为展示平台,如要转载,请与我网站联系协助获得授权;
③发布内容如有侵权,请及时联系我网站进行删除。
※ 联系电话:0535-2154193